为切实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水平,天津市全面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培育、管理。全市现有社会应急力量19支3824人,涵盖城市、山地、水上等救援领域,先后参与4次重特大灾害救援,累计出动2000余人次、搜救转移群众8万余人,已成为应急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高站位完善政策制度建设。坚持全灾种、大应急发展定位,以市政府文件印发《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》,将社会应急力量作为重要辅助力量,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,并明确其基本救援职责。
高效能建立现场协调机制。天津市应急局主动发挥统筹牵总职能,分别与市文明办、公安局等10部门开展多次会商研究,在为参与救灾救助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信息咨询、报备登记等方面支持上达成共识,促成11部门联合印发《天津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》,并延伸推动至区级层面,成为较早完成机制建设任务的地区。
多渠道鼓励引导队伍发展。开展全市应急队伍培训,增强国家队、专业队、社会队之间的协同意识能力。加强与社会应急力量的联系联动,及时传达讲解应急部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要求部署。搭建多部门参与的表彰激励平台,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“六个一批”先进典型推选、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等多种形式,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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